加拿大沒有遺產稅本文由 小草民 在 2007-4-14 12:25 发表于: 倍可亲.美国 ( backchina.com )
一、加拿大有收入稅,但沒有遺產稅 理論上說,加拿大沒有遺產稅,隻有收入稅。我們常常聽到,遺產稅很高,死後一半財產要交遺產稅,這是不准確的。如某位先生年薪10萬,投資股票、基金,從20萬增到50萬,不幸突然死亡,他的10年薪和投資賺取的30萬要不要繳稅,算不算遺產稅?要繳稅,但不是遺產稅。為什麼?這位先生就是活著,他也得將10萬年薪作為收入交一定稅。所以,無論他活著還是死去,都得交同樣的稅。這是入息稅,不因為人死了要多交一點稅。 至於他的30萬投資就有一點不同了:如他還活著,他沒有變賣他的股票、基金,他的收入便沒有兌現,故暫時不用繳稅。但假如他變賣了他的股票和投資,那所賺的30萬是一定要納稅的。如他生前沒有變賣,死後,根據政府規定,在死的那天就算賣掉了,所以賺的錢要繳稅。但這也不是遺產稅,無論他是生還是死,他總有一天要交這個收入稅的。
二、加拿大也沒有死亡(death)稅、繼承稅(inheritance)和禮物稅(gift)
三、加拿大有遺囑驗証稅,但沒有遺產稅 一般傳言的遺產稅,可能是有人將正常的入息稅誤解為遺產稅,還有一個可能是將驗証處理費或遺囑驗繳費或遺囑驗証稅(probate fee, probate taxes,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)誤以為遺產稅。 立有遺囑的人一旦去世,其遺囑(will)擁有法律效力處理其遺產(estate)。雖然遺囑執行人(executor)法律上有權根據遺囑處理遺產,但當轉移資產如投資、房產時,通常需要對遺囑由法庭這一權威機構進行驗証(court verification)。 這種驗証以法律的權威核准、証明: 1、遺囑的有效性。向金融機構、証券公司、地產注冊局等証明法庭已經對遺囑作了核証,以便處理遺產的轉移、繼承等。如遺囑無效等於無遺囑。怎樣才能立有效的遺囑,請參閱第二章(遺囑的目的、條款、種類)。無遺囑亡故(intestate,intestacy),其遺產的處理,請參閱第三章(無遺囑亡故:遺產如何處理)。 2、遺囑執行人根據遺囑作為遺產的合法代表轉移遺產的合法性。這種取得法庭驗証的過程就是PROBATE(遺囑驗証)。這種遺囑驗証稅(probate fee, probate taxes)自1358年在英格蘭出現後一直延續至今。加拿大在1793年就有了最初的相關立法。1950年,加拿大立法將這種稅改稱為服務費(service fee)。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對一個遺產案(Eurig Estate Case)的判決,導致了省級立法的修正。重新肯定了遺囑驗証稅(probate taxes)。
四、是否所有財產都必須包括在遺囑內 不少項目如,如生前已經捐贈出去的資產、聯名帳號(joint tenants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)內的資產、已適當注明受益人的注冊計劃(如RRSP、RRIF)和人壽保險、信托裡面的財產,大多數情況下可能不需要遺囑,或者另立單獨的無須驗証的遺囑。
五、是否所有遺囑都必須驗証 實際上並非所有遺囑均必須經過法庭驗証。若無須驗証,當然也就不會繳納驗証費。
六、加拿大各省的遺囑驗証稅率 加拿大各省有遺囑驗証稅率。如安省,第一個50000加幣,收0.5%,超出部分收1.5%。
七、降低遺囑驗証稅 合理的計劃可以降低遺囑驗証稅。如生前捐贈、聯名帳號(joint tenants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)、在注冊計劃(如RRSP、RRIF)和人壽保險中指定適當收益人、建立信托、立兩個或以上的不同遺囑等。
八、遺囑驗証計劃是遺產計劃甚至整個財務計劃的一個重要部分,必須與有效的稅務計劃和其它遺產安排等聯系在一起作通盤考慮。
九、由上,我們可以毫不含糊地得出以下結論:加拿大沒有遺產稅﹔加拿大的遺囑驗証需要一定費用﹔事前合理的計劃可以有效地將遺囑驗証費用降低。
本文由袁惠鬆(info@YuanGroup.com)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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